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 高仲仁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98-66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现公布被执行人 高仲仁 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其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电话: 0898-66783761 。
高仲仁
执行案号:(2021)琼0106执5974号
被执行人姓名:高仲仁
出生日期:1967年3月6日出生
性别:男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 (2019)琼0106民初1275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居住地:海南省文昌市会文镇烟墩863基地合顺苗场,现羁押在琼海看守所
案件来源:申请执行人海南桂商投资有限公司与高仲仁、盘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2019)琼0106民初12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共计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上述被执行人及时到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履行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将会被罚款或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举报电话:郑法官,0898-66783761